3月3日,据天津产权交易所得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白鱼出让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出让底价5638.55万元,信息透露接续日期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30日。据公告表明,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08年8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济类型为国有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涉及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与设备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后的项目,经涉及部门批准后方可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5597.61万元,营业利润1212.82万元,净利润1030.77万元,资产总计7897.7万元,负债总计3148.11万元,所有者权益4749.59万元。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缴付方式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当期预售收益现金数额除以缴付税率3%确认,项目完结期以地块为单元,对项目收益成本展开核算后汇算清缴。通过测算,该项目研发的普通商品住宅,增值额多于可抵扣额的20%,但其中有单套面积多达144平方米住宅和商业房产不属于普通住宅范畴,其必须分开计算出来土地增值税,企业缴付的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交纳涉及规定,项目期末须要重复使用撤回。本次评估考虑到了土地增值税撤回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若未来税务局证实的汇算清缴金额与本次评估测算得出结论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则评估值不应不作适当调整。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已由王振宇更改为姜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月底2019年12月12日获得更改后的营业执照。据交易条件表明,首付款(不含已缴纳的500万元保证金)不得高于总成交价款的70%,并不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登录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容许采行分期付款的方式打进转让方登录银行账户,但应该获取转让方接纳的合法有效地借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缴纳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缴付期限不得多达1年。本次股权转让,天房集团与深圳津房,整体牵头出让烟台津房置业70%股权,该项目不容许牵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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